3 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推广优惠包括迎新奖励、每月奖励、移动钱包奖励优惠和年费回赠优惠 (以下统称为“优惠”):仅适用于年费为$149的新办TD商务旅行Visa*卡账户 (“账户”),且仅向我们的记录中显示申请了该账户的个人持卡人 (“个人借款人”) 提供。新申请的TD商务旅行Visa*卡账户必须在此优惠的有效期内获批,并保持开通状态且信用良好。
持卡人作为个人借款人,只要在账户获批后90日内使用该账户进行首笔消费,即可获得30,000点TD奖励积分的迎新奖励 ("迎新奖励")。“持卡人”是指持有年费为$149的TD商务旅行Visa*卡账户的个人借款人。您的迎新奖励积分将在8 - 12周后发放。
如要在账户通过审批后12个月内获得10,000点TD奖励积分的每月奖励 (“每月奖励”,最多120,000点每月奖励积分总额),持卡人作为个人借款人必须在每月结算期的最后一天之前有至少$2,500的净消费过账。一旦您在开户后的前12个月内获得120,000点每月奖励积分,您将不再有资格获得额外的每月奖励积分。在某个结算期进行,但在该结算期结束后过账的消费,将不计入该月的有效消费,而计入下一个结算期的有效消费。例如,如果您的每月结算期是从1月15日至2月14日,那么在2月14日(交易日)进行并在2月15日(过账日)过账的消费将不计入当月的有效消费,而将计入次月结算期的消费。如果1月15日至2月14日是您的第12个每月结算期,那么在2月14日进行并在2月15日过账的消费将不计入该优惠。
如要符合获得25,000点TD奖励积分 (“移动钱包奖励”) 的资格条件,作为个人借款人的持卡人必须在账户通过审批和开立后的90天内在其账户中使用合资格的移动钱包 (Apple Pay、Google Pay或Samsung Pay) 进行至少$250的合资格消费。合资格消费不能在之后被撤销、申请拒付或引起其他异议,并且账户必须在此优惠的有效期内通过审批,并保持开通状态且信用良好。
此优惠的年费回赠奖励部分 (“年费回赠奖励”) 仅在账户获批首年向以下客户提供:(i) 作为个人借款人的持卡人,以及 (ii) 向同一商业借款人发放的首两张附属卡 (如果有)。作为个人借款人的持卡人享有的$149年费回赠和向同一企业发放的首两张附属卡 (如果有) 享有的$49年费回赠仅可在首年享有。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账户必须在此优惠的有效期内获批,并保持开通状态且信用良好。如要享受附属卡用户首年年费回赠 (“附属卡用户年费回赠”),您必须在此优惠的有效期内将附属卡用户添加至您的账户。任何后续年度的年费,以及向同一商业借款人发放的首两张以外附属卡的附属卡年费,将会照常收费。年费将在计费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返还,前提是届时TD商务旅行Visa*卡保持开立和良好信用记录。关闭TD商务旅行Visa*卡账户或转至其他TD信用卡将导致年费回赠作废。首年之后,将会针对账户和附属卡用户 (如适用) 全额收取年费。
优惠可能随时变更、撤销或延长;除另有规定外,不能与任何其他优惠同享。本优惠不可转让。如果您在过去12个月内曾经开设账户,则不符合享受这项优惠的资格。我们保留限制任何人开立$149账户的数量以及授予任何企业迎新奖励积分、每月奖励积分和移动钱包奖励优惠数量的权利。优惠可能随时变更、撤销或延长,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能与任何其他优惠同享。如果您的TD信用卡未在本优惠有效期内获批,我们保留修改您的账户所享优惠的权利,以反映在您激活信用卡时您可享受的最新优惠。发放迎新奖励积分、每月奖励积分和移动钱包奖励优惠时,您的账户必须保持开通、活跃且信用良好。在满足每项优惠条件后的8-12周内,迎新奖励积分、每月奖励积分和移动钱包奖励优惠将记入企业指定的商务卡主要持卡人的关联TD商务旅行Visa*卡账户内。关闭账户或转至其他TD信用卡可能会导致尚未发放的奖励积分作废并失去年费回赠资格。